新消費者權益關鍵字排名保護法明年3月15日開始實施 ,家電退換貨出新規:
  羊城晚報訊 記者鄧窕玲報道:以後,消費者維權也許可以松一口氣了。據瞭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消法》)針對消費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做出多項調整,新《消法》將於明年3月15日開始實施。新《消法》規定,對於耐用消費品購買6個月內消費者只需證明其損失即可投訴經營者,舉證責任則由經營者承擔。另外,對網絡購物、霸王條款、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懲罰性賠償等方面都有固態硬碟了更完善的規定。其中,最受關註的是消費者網絡購物7日內無理由退貨,以及欺詐消費者需高額賠償等條款。
  現象:不少買家電吳哥窟遭遇“退貨難”
  來自湖南婁底的票貼趙小姐,在東莞西平購買了一套新房。裝修過程中,趙小姐陸續購買各種家電。有一次,她走在大街上,看到一家家電專賣店有促銷活動,而且家電的價格比她在家電賣場看到的要低,於是購買了一臺冰箱。可是用了1個多月,這台冰箱就出現質量問題,趙小姐說,冰箱發動機的噪音很大,而且箱內的溫度不夠低。趙小姐撥打了專賣店的電話,而專賣店要她撥打售後服務電話,讓維修工人過來維修。然而,維修過後,冰箱的噪音沒有多大改觀。後來,又維修了幾次,但是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趙小姐找專賣店協商,要求退貨。但是,賣家則表示產品已經過了國家三包規定的15天換貨期,所以只能修不能換。發動機的問題是趙小姐使用不當造成的,產品本身沒有質量問題。如果要退貨,除了要提供購買時開具的發票,還得要有產品質量鑒定報告。“我第一次聽到產品出現問題,還要消費者出鑒定報告,真是前所未聞呀。”最後,趙小姐的冰箱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無奈之下,趙小姐把該冰箱低價賣給二手市場,又重新在家電賣場購買了一個新冰箱。
  在採訪中,記者瞭解到,不少市民都遭遇過與趙小姐類似的問題。雖然家電帛琉三包明確規定了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應該享有的權利和廠商應盡的義務,但事實上,很多消費者想維權卻不那麼容易,因為無法出示產品質量鑒定報告而無法退貨。不少市民表示,不是他們不願出示產品質量鑒定報告,而他們不知道到哪裡去做鑒定報告,更何況做鑒定報告還需要錢,還要時間。說不定,做一次鑒定報告的費用,就能買一臺家電了。
  新規:家電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
  東莞一位劉姓律師表示,“鑒定難”問題在家電消費糾紛中非常突出。按照國家三包規定,家電產品如果在三包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廠家應為消費者提供退換貨的服務。但是,產品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消費者要想獲得證據卻非常困難,需要找專業機構做鑒定。由於鑒定費用高昂、鑒定機構難找、程序比較繁瑣,加上家電三包中對這些並沒有詳細規定,真正能憑藉鑒定報告維權的消費者少之又少。
  據瞭解,新《消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出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對家電等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首次引入“舉證責任倒置”,6個月內出現瑕疵,由商家承擔舉證責任來“自證清白”。
  上述劉姓律師表示,消費者在維權時要承擔舉證責任,消費者很難舉證證明產品的瑕疵所在,這實際加大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事實上,賣家對自己產品瑕疵卻比較清楚。新《消法》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消費者提起訴訟後,經營者不能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商品沒有質量問題的、損害是由消費者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這讓消費者在維權時也許可以松一口氣了。但是,舉證責任倒置並非免除消費者的全部舉證責任,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還應該註意搜集和保存證據,能夠證明其向經營者購買了爭議的上述商品或者服務,以及該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務出現瑕疵。
  記者發現,新《消法》賦予了消費者相應的“後悔權”,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另外,新《消法》還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其次,對欺詐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提至三倍,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新權益保護法明年實施 家電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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